2022年11月15日下午,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文明研究中心主办的华东师大马哲青年学术工作坊系列论坛之“重审马克思的劳动解放学说”于线上平台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周爱民主讲,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陆凯华、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李乾坤、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周阳、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辑牛婷婷参与对谈讨论。
周爱民老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题,他希望从霍耐特对马克思劳动解放学说的重思出发,对马克思的劳动学说进行文献回顾和前沿性研究两方面的介绍,并在最后对霍耐特本人的劳动概念三阶段的发展和演变进行一些反思的尝试。
在“方法论上的澄清”部分,周老师试图追溯马克思“解放”概念的产生与发展。从马克思给卢格的信中“理性向来都存在,只是不总具有理性的形式”一句出发,他指出现实的生活中政治国家的现代形式就包含着理性的要求,但是它对理性实现的假定又陷入了与现实前提的矛盾。马克思对批判的方法论界定始终是以实际的斗争作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早期对自己批判哲学的方法论要求一言以蔽之,就是“内在批判”,是从当代政治现实的矛盾、其实际斗争出发。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自己的理论是建立在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前提下,并作为对这种前提的自觉反映而出现。写作《法兰西内战》时期的马克思更认识到,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身的解放需要经过长期的斗争。马克思的“解放”不是设立某种理性的、先在的标准,而是将现实社会所孕育的解放运动表达出来。而在这一方法论的要求下,劳动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便蕴含着解放的潜能。劳动是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核心概念,也是反抗开展的重要领域,在劳动概念之下理论与实践重新统一在一起。事实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经济领域的现实斗争原本就是统一的。霍耐特等人曾指出,劳动作为一个桥梁、中介,联系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阶级斗争理论两个领域。在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描述中,首要关注的也是其作为劳动者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
但是劳动解放理论也会遇到一定的困境,即劳动本身为何能够蕴含反抗与解放的可能?克拉尔(Krahl)发现马克思对劳动问题的处理中,一方面看到其在资本增殖过程中带来不幸,也看到它解放了否定资本的生产力。这两者如何在元批判层面融合?马克思对作为类本质的劳动的阐述中表达了一种积极的劳动概念,在对象性活动中使得人的本质得到实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虽然带来了工人的贫困与被压迫,但是也使得工人得以组织和联合,增长了反抗的能力。这可谓独立于异化劳动批判的另一逻辑。在批判理论视域中,泰勒制对劳动的分析有巨大影响,而使得劳动的解放维度遭到忽视。泰勒制甚至被认为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早期批判理论家对劳动的理解高度一致地认为其仅仅是人类工具理性改造和统治自然的手段,而不认为其具有解放潜力。
在霍耐特的思想中,劳动则占据一个重要地位,他围绕劳动的理论与现实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讨论。这事实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遗产的继承。在《劳动与工具行为》《为承认而斗争》《再分配还是承认》《民主与社会分工》等作品中,他不断拓展着自己有关劳动的思考。在其研究的第一个阶段,他试图用一种批判的劳动概念说明劳动的解放潜力,工人的反抗是因为劳动使得工人感到失去了自主性,在劳动领域内进行反抗。但哈贝马斯认为这是一种“发生学的错误推论”,未能区分正确与错误的反抗。这也启发霍耐特思考工人为了保卫自己的身份而斗争,最终提出“为承认而斗争”的原则,进入了社会制度层面的规范要求。他区分了两种承认,即主体之间水平意义上的相互承认与垂直意义上的“社会的道德整合”,并赋予后者更重要的地位。劳动的规范性期待成为社会层面的维护再生产的主要原则。个体劳动本身成为了社会尊重的主要来源,而这种尊重的缺失则引起对不公正的反抗,并进一步通过收入高低与社会承认多少的关联将这一思考与再分配问题联系了起来。同理,市场经济在系统整合之外也需要道德规范才能完成自身的再生产,这些规范也可用于批判市场经济对其的背离。因而他认为劳动解放的规范标准应当从劳动组织形式而非劳动活动本身中挖掘,组织形式中内在的有利于社会整合的规范标准便可被视为批判的规范标准。他借助了黑格尔和涂尔干的思想资源,前者认为劳动市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每个人愿意限制自身的欲望参与到满足他人需求的劳动中去,而个体劳动对共同体福祉的贡献也应得到承认。后者进一步指出,个体也应能够看到其劳动与其他社会必要劳动之间的意义关联。霍耐特最终进入民主伦理的规范要求阶段,认为好的劳动组织形式将会促进工人积极参与民主制度,促进其有效运行。马克思主要关注的是工业化大生产层次的劳动,霍耐特重新将劳动定义为对社会物质和文化的再生产作出必要贡献的活动。
周老师也对霍耐特的理论提出了几个反思的思路。霍耐特的理论不断向规范性层次发展,而抛弃了劳动领域本身的辩证法,劳动作为个体行为的维度似乎被忽视。而马克思对劳动在技术层面的解放意义也遭到了忽视。
周老师的讲述结束后,其他几位老师展开了各角度的讨论。陆凯华老师认为,本次讲座从劳动是否内在具有辩证法式的解放向度这个基本问题出发,讨论了马克思与批判理论对劳动解放问题的不同思考与理论张力。社会合理化使得劳动的解放面向仿佛被悬置在社会之内,而卢卡奇对劳动物化的强调成为了后来阿多诺、哈贝马斯等人有关讨论的局限之处。在这一点上,霍耐特是否从马克思原本的道路转而走向了卢卡奇式的前提,即接受一种绝对的异化?而对于劳动的规范主义式界定使得其从生产领域拓展到了社会整合的领域,这一点十分具有启发性。
李乾坤老师从对如何建构一种对劳动解放的规范性、社会整合性的理解出发,认为霍耐特的研究有可取之处。晚期资本主义现实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之上的福利国家、福特制的时代开始向新自由主义转型,对于左翼而言的重要问题则是劳动者主体性的丧失。意识形态批判、劳动解放等主题似乎失去了合法性,霍耐特同样面对这个问题,这与同时代许多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者的思考是一致的。霍耐特判断的可取之处体现在,在经济领域之外,关注社会中更多维度的可能性,看到了更为复杂的社会空间及其各类规范与交往性维度。欧洲各类社会组织所搭建的社会空间其实是哈贝马斯、霍耐特等人探讨的前提条件。斗争的领域不再是劳动而是公共领域。李老师认为霍耐特的劳动解放理论已经不是讨论劳动本身,而是从社会的角度讨论劳动者的诉求、劳动的可能性。一部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者的视角同样意识到传统马克思主义解释的困境,也认为劳动自身并不具有超越资本的可能性,而陷入历史的思辨框架中。对霍耐特过于强调的反思在类似意义上也具有深刻意义。在方法论上,讲座对内在性批判原则的讲解十分深入,这种内在性批判的确是马克思以实证性的方式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解剖时所运用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或许也具有两个方向,马克思对于对象的分析或许不是完全如霍耐特所界定的那种“内在性”批判,即“用现存社会自身宣告和制度化的规范来衡量这个社会”,这种内在性似乎有马克思所批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蒲鲁东等人方法论上对社会形式缺少前提反思的特点。马克思所依据的规范性前提或许与“现存的”资本主义也存在不同之处,他始终没有放弃人以理性方式驾驭自身创造物的可能性。他一方面宣告了资本主义内在的矛盾,同时将共产主义的自由联合视为一种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原则。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往往指出那些看似自然的范畴并非自然,其晚年对人类学材料的关注亦能够用以说明资本主义的问题。劳动和社会形式的问题也十分关键,在马克思的大量著作中都曾提及,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因而其诞生的特定社会形式是资本主义的。霍耐特似乎部分绕开了这些政治经济学概念。我们该在什么意义上理解劳动解放的可能性?如果劳动与实践的概念相同,那么它就只是社会的一个过程,而具有一种解放的可能性,但是同时这种观点也略微模糊。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克拉尔在劳动辩证法与社会劳动之间建立了关联,“社会劳动”或许是更为饱满的概念,但理解社会劳动也离不开政治经济学批判。
周阳老师认为,虽然霍耐特早年的文章便开始关注劳动解放的潜力问题,但事实上对劳动问题着墨不多。在承认理论的“社会理论转向”之后,霍耐特从社会道德整合角度出发谈论劳动解放,“认为不能在聚焦于劳动活动本身挖掘规范标准,而应在劳动的组织形式中挖掘”。周阳老师认为,霍耐特在社会理论时期对劳动的理解与一些学者眼中的马克思的劳动理论有着某种理论联系,即都涉及劳动(通过私有财产)和社会承认的内在关联。至于哈贝马斯的批评,即个别劳动的经验能否上升到普遍的规范的问题。事实上,正如中村哲、平子友长等人所指出的,在与个别劳动相关的小经营生产方式——它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而“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原始统一是前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性质,这里显然包含有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形态和劳动者自身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附属于其他生产资料的形态”,在后一种形态即奴隶制、农奴制的劳动过程中,个体劳动居于支配地位——之中,劳动者是具有自由的。因此,与哈贝马斯、霍耐特对历史的忽视不同,,马克思的个体劳动论是历史理论,但也包含内在的规范性维度。第三点则是有没有可能存在某种更积极的劳动论?在这里,或许可以像奈格里、哈特那样,在斯宾诺莎主义的意义上,重新理解资本与劳动、否定与肯定的关系。
牛婷婷老师从霍耐特的劳动问题与他所说的“内在批判”有何关系入手,尝试讨论劳动本身是否蕴含解放或批判的可能。在1982年的《劳动与工具行为》中,霍耐特从劳动的现实境况出发,对哈贝马斯的劳动观提出了批判;而随即哈贝马斯对这种所谓“现实存在的正当性”提出异议,这促使霍耐特逐步地将劳动的批判向度(即解放潜能)寄托在对居于主导地位的劳动关系进行内在批判。这个意义上的“内在批判”可以被界定为自反性(reflexive)地将自身的立场或依据自觉地“放在”批判对象之中,批判对象以某种方式与批判的标准或这种标准实现的可能性条件有关联。这种批判强调要反思自身的产生、运用、适用性或历史语境等条件,是一种对批判标准的敏感性或方法论自觉。如果说以法兰克福学派为核心的“大写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与“小写的”广义的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有什么标识性差异的话,很大可能是因为前者坚持了一种黑格尔—马克思传统中特定的内在批判路径。霍耐特对劳动问题的曾经关注及最新进展,也许可以理解为他始终在尝试从日常生活的经验层面寻找内在批判的可能,更具体的说,找到某种巧妙的、具有鉴别功能的批判立足点。
对几位老师的观点,周爱民老师进行了回应。他认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内在批判不能被简单理解,而确实应当用反思性的手段揭示没有被意识到的标准。小生产的方式在霍耐特看来已经落后因而未被用于批判资本主义。如果确实能证明其并不落后,能够对这一理论预设构成瓦解。劳动与社会形式的关联在于其作为社会理论不能对私人空间进行批判,而对私人与社会的劳动进行区分,但也使得两者之间的界限成为了争论焦点。
最后,周老师也对聊天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本次讲座对谈活动在充分的讨论后顺利结束。
(撰稿: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