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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场70周年校庆·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回顾 陈真:吉奇是如何提出弗雷格-吉奇问题的?

发布日期: 2021-09-17   浏览次数 193



2021911日下午,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主办的“第5070周年校庆·百场校级学术讲座”通过腾讯会议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真教授主讲,报告题为“吉奇是如何提出弗雷格-吉奇问题的?”,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系主任刘梁剑教授致欢迎辞,蔡蓁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陈真老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所讨论的主要人物——彼得·吉奇(Peter Thomas Geach),包括吉奇的研究方向及其在西方元伦理学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讲座中会涉及到的主要文本:《祈使与义务逻辑》(1958)、《归咎主义》(1960)和《断言》(1965)。在此基础上,陈老师分五部分向我们揭示了吉奇提出弗雷格-吉奇问题的思路和过程。

在第一部分“非认知主义的直觉合理性”中,陈老师指出,弗雷格-吉奇问题是非认知主义所面临的最大和最著名的问题。他从非认知主义的定义入手,并通过“张三偷东西”和“张三偷东西是错误的”两种论述,总结了非认知主义对道德论说的基本立场,即道德论说表面上是陈述句和描述句,但实际上表达了说者的情绪或态度。如在上述两种论述中,后者并未增加任何事实性的和可描述的内容,只是添加了“是错误的”这一成分。非认知主义认为,“错误的”只是说者情绪或态度的表达,即说者对“张三偷东西”这一行为的不赞同态度。实际上,非认知主义预设了一种“用法即意义”的道德语义学,或称为“道德语用学”。他们的观点反映了我们的直觉,即伦理学与自然科学具有本质不同,体现在它们与外部世界的符合方向(direction of fit)上。

在第二部分“对归咎主义为代表的非认知主义的批判”中,陈老师以“一个由行为者A所采取的行为x是自愿的”这一陈述为例,首先说明何为归咎主义。它与更为一般的非认知主义观点一致,认为道德判断并非事实陈述,而是判断者情绪或态度的表达。其次,陈老师论证了吉奇对归咎主义采取否定态度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自愿是否等同于归罪、祝福的语言习俗(macarism)、无法解释肯定前件式(modus ponens)推理的有效性,以及称呼和谓述(predication/predicating)的区别。最后,陈老师指出,认知主义似乎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在第三部分“弗雷格观点”中,陈老师简要介绍了弗雷格观点(the Frege point),即无论是否同意一个思想为真,它也有同样的内容,无论是否断言一个命题,它也可以保持同样的含义。随后,陈老师阐明了吉奇是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命题”这一术语,并认为支持弗雷格-吉奇观点的论据是它能够很好地解释肯定前件式的有效性。

在下一部分“究竟何为弗雷格-吉奇问题”中,陈老师简要介绍了施罗德语义理论的两个期望,即交流约束(communicative constraint)和组合约束(compositional constraint)。非认知主义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如何能够满足语义的组合约束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陈老师说明了弗雷格-吉奇问题的含义。

在最后一部分“非认知主义如何应对弗雷格-吉奇问题”中,陈老师总结了非认知主义应对弗雷格-吉奇问题的两种进路,即准实在论或投射主义进路,和极小主义或紧缩论。

陈真老师精彩的报告引发了参会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讨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颜青山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张鑫毅老师、深圳大学陈雅文老师、南京大学赵妍妍老师等就如何理解弗雷格-吉奇问题,现有解决方案的合理性,以及伦理学与自然科学的根本差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谢亚男

审校: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