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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青年学术沙龙|无知与道德责任

发布日期: 2020-06-01   浏览次数 874

无知与道德责任

哲学青年学术沙龙(531日)


202053119:0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和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如期在腾讯会议上举行。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虞法副教授做了题为“无知与道德责任”的报告。本次沙龙的主持人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郁锋副教授,评论人是哲学系葛四友教授。哲学系颜青山教授、徐竹副教授等70余位校内外师生参加了此次线上学术沙龙活动。

本次报告主要讨论在什么情况下无知能够/不能够为行动者开脱道德责任,以及其背后的原因。虞老师介绍了合理期待观和态度表达观对道德责任的解释,并分析了它们共同的困境,最后通过道德责任两面观对困境进行了解释和建议。

虞老师首先对“无知”概念进行了界定,即主要指真信念的缺乏,包含不具备相关信念和错误信念两种情况,并且澄清暂时不考虑相对主义。通过引例,虞老师引出了解释道德责任的合理期待观:如果我们能够合理地期待一个人本可以避免其无知,那么其无知就是值得责备的。但合理期待观面临设置条件过高的质疑,即:不能合理地期待避免无知,但仍认为行动者可责备。虞老师介绍并分析了临时性遗忘、环境性道德无知和道德异乡人三类反例,并转向态度表达观:一个人在其无知状态中表达出一种不够善意的道德态度,那么他就应当受到道德谴责。由此可以解释上述复杂案例,尤其是环境性道德无知(如古代奴隶主)情形。但态度表达观存在困难,无法从根本上说明我们关于历史因素在道德无知情形中所起作用(“古今性别主义者”案例)。综而言之,当行动者的无知是一种道德性无知且从行动者生存、成长环境来看这种无知难以避免时,合理期待观和态度表达观都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对于上述困境,虞老师介绍了Gary Watson的道德责任两面观——可归属性和可问责性。可归属性将对行动/事件的评价与对该行动者的评价联结在一起,一个负责任的(可归属的)行为在一个很基本的意义上体现了当事人的道德立场,或者说他在道德上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可问责性则基于应报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认为若没有相同的机会,就不能谴责,因此不能谴责一些环境、教育培养出来的恶。困难的例子(如童年饱经虐待的冷血罪犯)在可归属性上是有道德责任的,但在可问责性上是无道德责任的。最后,虞老师通过对阿伦特“恶之平庸”的分析,指出一元论框架存在问题,主张多元化的道德责任观,并就如何对待可归属但不可问责的道德责任当事人,尝试性地提出了隐而不发的判断(judge)和要求忏悔两种对待方式。

报告结束后,葛四友老师对虞老师的报告做了评论,他从概念翻译、道德责任两面观的全面性和观点引用等方面提出了问题。颜青山老师分析了合理期望观和态度表达观的元伦理学渊源,介绍了责任和义务的区分,并指出从能力主义角度看,可免责的情况都是对某些能力进行了限制。还有同学通过精炼的例子体现出了可归属性和可问责性的区分。此次沙龙在老师和同学们的讨论-回应中顺利结束,参与此次沙龙的同学受益良多。


图文:邱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