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本科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制定本科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卓越育人工程”,优化个性化培养路径,促进学生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哲学系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个性化培养方案工作小组
哲学系成立个性化培养方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由专业点责任教授和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系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秘书、本科辅导员构成。工作小组名单见附录一。
二、申请对象
面向哲学专业学生中有特殊专长、培养需求,学校已有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项目无法充分满足其个性化的学术兴趣、知识需求或发展目标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明确的培养需求,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全部课程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有特殊专长者,经系教学委员会审定,可突破课程平均绩点要求。
四、申请办法
学生自主提出申请,院系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大一学年第一学期不接受申请),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个性化培养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工作小组将不再接收。个性化培养申请表见附录二。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须提交一份针对“哲学学科+意向学科”的个人研究计划,字数为1000-3000字。个人研究计划须包括意向修读课程等。个人研究计划见附录三。
工作小组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五、实施办法
(一)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面试,面试包括自我介绍、研究计划陈述和现场答题。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学生申请个性化培养。
(二)面试通过后,工作小组选派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导师组,对学生的专业发展和个性化需求进行指导,并对个性化培养方案进行评估和认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的难度要求不得低于原培养方案的要求,哲学专业课程所占学分比例不得低于专业课程总学分的50%。
(三)工作小组将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交哲学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获得系教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方能通过,分管教学副系主任审批后,签报学校本科生院。个性化培养方案经学校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开始正式实施。
六、支持保障
(一)课程免听
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学生,如已达到课程教学要求,可以申请免听该门课程,但不能免除期末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1、免听考试:工作小组参考前五年课程试卷进行命题,学生参与考试,如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则可以获得免听资格,此次考试成绩记录为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免听课程总评成绩=免听考试成绩*A%+期末考试成绩*(100%-A%),A%为课程平时成绩占比。
2、申请及测试时间:开学第一周。
3、其他院系开设的课程,以开课院系要求为准。
(二)成绩激励
在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涉及成绩/绩点计算的环节中,对所修读的非本专业荣誉课程成绩/绩点乘以系数1.1。
(三)哲学系为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学生配备专业导师和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和过程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哲学系负责对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如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欠佳或出现所选课程取消开设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导师组同意、系教学委员会批准,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核后,可对方案进行优化。
七、申请实施工作咨询办法
郁锋老师,哲学系副系主任,邮箱fyu@philo.ecnu.edu.cn;
蔡彦如老师,哲学系本科教学秘书,邮箱yanru_nine@126.com。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工作小组所有。
哲学系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