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

您的位置: 首页  学术活动

讲座回顾|黄其洪:“再论黑格尔辩证法的若干关键环节”

发布日期: 2023-12-23   浏览次数 10


20231222日下午,“思与文讲座”第130期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由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黄其洪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潘斌教授主持。哲学系晨晖学者崔琳菲老师与部分研究生同学参与讨论交流。

(讲座海报)

黄其洪教授的讲座主题是“再论黑格尔辩证法的若干关键环节”。黄其洪教授首先从黑格尔辩证法的三个不同阶段的定义和内容出发,并在哲学史层面上以古希腊、康德等辩证法内容为例,生动地说明了黑格尔辩证法对过往辩证法的发展与革新。此外,黄其洪教授还讨论了马克思及其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黑格尔辩证法三阶段的吸收和理解,并给在场的师生们分析了卢卡奇、阿多诺等思想家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关联性。

随后,黄其洪教授从黑格尔辩证法的主体、动力方面展开了相应的论述。黄其洪教授首先强调了黑格尔辩证法是内在的、有内容的辩证法,因此黑格尔辩证法是自身发展自我、展示自我、确立自我的过程。对此,黑格尔辩证法存在着不同层面上的主体,但绝对精神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最高主体。其次,黑格尔辩证法的动力就是精神本身。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着生命和精神的不同原则,前者是无目的的活动性,后者是绝对内在的和自在自为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精神之所以为精神,是由于它要不断地摆脱自身的抽象性、单纯性、内在性从而走出自身,又辩证地返回到自身。精神不断地使自身现实化、客体化的过程就是辨证运动的过程。最后,黄其洪教授强调了从精神对自身的贫瘠进行否定的辨证运动的过程中可以看出黑格尔辩证法存在着开放的维度。黑格尔辩证法的封闭性只是相对于某个历史阶段的封闭性。

(主讲人:黄其洪教授)

再者,黄其洪教授还对黑格尔辩证法中的起点与终点、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表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差别等问题展开进一步分析。黄其洪教授先是阐明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起点与终点的辩证关系,并以“三岁看老”的例子生动形象地论证了亚里士多德的“潜能”学说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此外,黑格尔辩证法并不是一个外在的无内容的辩证法,而是精神某一环节的展开和发展过程。由此可知,黑格尔辩证法同样能够说明人类的精神意识与历史的时代精神之间的同构性,历史与逻辑是相统一的。黄其洪教授也进一步补充了黑格尔历史哲学理论中的偶然性向度,并强调逻辑和历史在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之间的地位差异。沿着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之间的密切联系,黄其洪教授也进一步分析了黑格尔辩证法中表述方法和研究方法之间逻辑差别的论述及其对后来马克思辩证法的影响。

最后,黄其洪教授继续对黑格尔辩证法中方法和体系的矛盾、直觉和逻辑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加以阐释。大多数人认为黑格尔辩证法会导致体系的封闭,这与辩证法要求的创造性之间存在着相应的矛盾。但黄其洪教授从外在反思和内在反思的不同层面上强调黑格尔辩证法要求尊重精神的客观性,不能进行主观地臆测,而是应该通过内在反思对实体展开思考。因此,黄其洪教授认为黑格尔辩证法并不存在方法和体系之间的矛盾。在黑格尔辩证法的直觉与逻辑的关系问题上,黄其洪教授强调了理性直觉与逻辑之间的统一性,同时也是对现象学批评黑格尔辩证法缺乏直观的回应。虽然现象学和黑格尔辩证法存在着差别,但是在普遍概念的确定和进一步往前推导的过程之中都仍包含着理性直觉的存在。对此,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存在着兼容的可能。

(图:交流与回应)

在黄其洪教授的主讲环节结束之后,与会师生围绕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积极深入的讨论。其中,黄其洪教授就黑格尔辩证法中历史哲学、法哲学和精神哲学、逻辑学之间是否存在着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阅读黑格尔著作的顺序、黑格尔自然哲学的价值、黑格尔哲学的批判维度等提问与交流给出了精彩的回应。最终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文:李旭辉;图:李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