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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术沙龙|“信”的现象学分析

发布日期: 2019-11-04   浏览次数 222
 “信”的现象学分析

哲学青年学术沙龙(1031日)

 

20191031日(周四)下午3:00,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和上海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青年学术沙龙如期在闵行校区人文沙龙暨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举行。此次沙龙的报告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与哲学系卢盈华副教授,主持人是哲学系徐竹副教授。出席此次报告的有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蔡文菁副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王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陈乔见副教授、葛四友教授,以及哲学系部分研究生和博士生。

此次沙龙的主题是“‘信’的现象学分析”。借助于现象学的描述,卢老师透过安东尼·施坦因博克(Anthony Steinbock)、安妮特·蓓尔(Annette Baier)等西方学者的分析与儒家的讨论来澄清信任与守信的体验。此次报告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信任与守信的表现与关联;第二部分则着重分析不信任的相关问题,如破坏信任的力量、契约与信任的吊诡、欺诈与避嫌。

卢老师首先回顾了儒家对“信”的讨论,并指出信任是一种情感,而守信是一种德行,儒家更为强调守信。卢老师赞同信任的特征是易受伤性vulnerability,也同意信任在本质上不同于理性相信(belief)与计算,但不认为理性认知、过往经验与信任是完全分离的。他区分了“初始的信任”和“决定的信任”,前者指没有意识到风险的自发信任,后者指感到了风险的存在,却仍然去信任。他指出,儒家之所以重视守信,是因为从生成的角度看,不守信是引发不信任的诱因。无条件的信任仍是可能的,但并不被看作信任的本真样式。信任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其道德性由受托付之事的正当性来确保。同时,守信也构成了衡量某个信任之价值的因素。在讨论信任的规范性或是否理想时,自我与他人的维度参与了进来,因为信任具有可传递性。相较于对有限的人的信任,在精神领域中对无限者的信任提供了更根本的安身立命之道。在澄清了信任的本质、信任与守信的关联之后,卢老师分析了守信的表现。

卢老师列举了破坏信任的力量,(如:他人背叛自己的经历、轻率的言语、对他人经历的观察与认识、谣言毁谤等)并指出儒家反对计谋诈术,也反对事先猜疑。这给儒家伦理学带来一个困境:如何在不猜疑的情形下应对他人的欺诈。通过对舜和子产被骗案例的分析,卢老师指出在孔孟的进路下,君子通过信任首先承担风险,表达诚意,以期在良知的作用下激起他人的信任与诚信,即使这个善意有可能被利用。但儒家也不反对考察与防范,在一定情形下认可运用理智去察觉他人可能的欺诈,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与任务的顺利推进。由于儒家重视个人的信任,而契约精神恰恰起于对人的“不信任”,二者之间存在吊诡。我们在订立契约(以及有所担忧、提醒警告等举止)时究竟是不是在信任他人呢?卢老师将信任区分为不同的程度,主张通过信任的力度来调和这个吊诡。“易受伤”本身便存在大小程度差异。相对于如何面对欺诈,关于如何对待不被信任、避嫌、消弭猜疑,儒家亦有相应的主张。当对公权力缺乏信任时,个人可能会为了消除嫌疑而做出失当的行为。这呼应了孔子的观点(“民无信不立”),政府若不能获得人们的信任,国家社会便不能安立。

报告结束后,蔡文菁老师和陈乔见老师作了评论和提问,卢老师一一回应。葛四友老师、王球老师和徐竹老师也参与了相关问题讨论,参与此次讲座的同学受益良多。

 

 

图文:邱于洋